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為促進沛縣教育事業發展,優化師資隊伍結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面向2026年畢業生公開招聘編制教師2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公開招聘教師公告、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s://hrss.xz.gov.cn/)、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http://www.px.gov.cn/xwzx/001007/subPage.html)上進行發布,具體的崗位名稱、招聘人數、招聘對象、資格條件等詳見《江蘇省沛縣面向2026年畢業生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本次招聘教師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幼兒園教師崗位除外),工資按照所招聘事業單位相應工資標準執行。針對引進的研究生崗位人員,碩士、博士畢業生連續三年每月享受1500元、3000元生活補貼,非沛籍畢業生連續三年每年享受2000元探親交通補貼,駐徐高校畢業生連續三年每月享受300元專項補貼。在沛縣購買自住商品房的,碩士、博士畢業生分別發放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熱愛教育事業,具備教師的基本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1987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9日之間出生);
6.《崗位表》中招聘對象是“2026年畢業生”的,指在2026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報名時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6年7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的人員,如報名時無工作單位,可應聘面向2026年畢業生崗位。聘用后有關事項按國家規定辦理。
7.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2026年畢業生須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相應教師資格證是指任教學科符合招聘崗位要求,任教學段高可以就低使用。
8.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西部計劃”“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志愿者,如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6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6年畢業生崗位。
《崗位表》中“專業”條件由招聘單位參照《江蘇省202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設置。專業參考目錄中沒有的專業,如有院校開設并且有事業單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條件的“專業”要求之中。
專業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留學人員的畢業專業,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9.本次公開招聘對應聘人員戶籍不作要求。
10.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①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6屆畢業生;
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③國家、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國家、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到有關崗位工作的人員,不能應聘相應崗位。
④有《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要求不得從事教師職業的情形。
三、報名安排
(一)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網址:http://pxrsks.pzhl.net,按照網站提示完成網絡報名。
1.報名、照片上傳,以及修改和補充信息:2026年1月5日-1月9日9:00-17:00;
2.資格初審:2026年1月5日-1月9日9:00-18:00;
3.陳述、申辯及異議處理:2026年1月5日-1月10日9:00-17:00(最后一天截止時間為12:00);
4.繳費確認:2026年1月5日-1月10日9:00-18:00(最后一天截止時間為14:00)。
(二)網上確認
1.招聘單位將按照本公告、國家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規定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并負責解釋。
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意見。初審未通過者,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招聘單位陳述申辯。
2.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繳納筆試報名費用100元。享受國家最低生活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參加考試后3個工作日內,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聯系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聯系電話:0516-68867373),申請辦理費用減免事宜。
3.通過初審并且完成照片上傳、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
繳費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家庭人員外,不退還報名費。
4.規定時間內未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三)筆試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的應聘人員須在2026年1月13日起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大小為200KB以下)。
2.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國家、江蘇省另有規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面試前將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3.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見《崗位表》,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單位負責通知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人員在2026年1月10日14:00-17:00登錄報名網站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個人信息應針對崗位資格條件,真實、準確、有效的填寫。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招聘單位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的,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考試安排
招聘對象為2026年畢業的沛縣籍鄉村定向師范生只進行筆試。
其他所有崗位均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公開招聘。
考試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地點設在沛縣。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招聘對象為2026年畢業的沛縣籍鄉村定向師范生,主要考察教育教學知識和能力,總分100分。
其他崗位筆試,主要考察公共基礎知識、教育教學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總分1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地點:2026年1月17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3.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須與報名時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準考證上明確的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4.筆試閱卷結束后,由招聘單位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上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
(二)資格復審
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復審工作,從應聘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并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上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地點以公告通知為準。
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須應聘人員本人到場,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內居民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③《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開具的網簽證明);
④《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打印);
⑤學院或教務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期間全部課程成績單;
⑥免試認定證明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中國教育考試網https://ntce.neea.edu.cn/打印)。
按2026年畢業生報名的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相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個人無工作承諾書》;
④《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打印)。 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并按順序排放,以上材料原件審核后返還本人,復印件由招聘單位留存。因應聘人員提供的通訊方式無法聯系到其本人,責任由應聘人員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者當場領取面試準考證,按面試準考證要求參加面試。對應聘人員作出資格復審不合格決定時,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應聘人員對資格復審結果如有異議,可當場向負責資格復審的招聘單位陳述申辯。因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通過或放棄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在應聘同崗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地點:2026年1月24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2.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學科專業素養、教育教學水平、心理素質、語言表達、組織協調能力、儀表舉止等綜合素質,采用模擬授課與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準備時間30分鐘,模擬授課和現場答辯15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70分及以上為合格。模擬授課總分70分,答辯總分30分。面試成績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
(四)成績計算
招聘對象為2026年畢業的沛縣籍鄉村定向師范生的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40%+培養院校綜合考核成績×30%+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30%(三項成績須換算成百分制納入總成績計算,按總成績進行選崗)。
其他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應聘人員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在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入選人員名單(招聘對象為2026年畢業的沛縣籍鄉村定向師范生以外的崗位總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相同,按模擬授課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模擬授課成績仍相同,進行加試)。
入選人員簽訂就業意向協議,因應聘人員放棄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在應聘崗位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面試工作結束后,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上公布應聘人員總成績。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及時通知,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體檢表須由主檢醫生審核后明確提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簽名,加蓋醫療機構體檢專用章或醫療機構公章。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我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招聘單位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并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將復核結果告知應聘人員。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不再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將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資格。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具體組織實施部門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因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員放棄聘用或其他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及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后,不再進行遞補。
招聘單位按規定與擬聘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
七、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部第35號令)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招聘咨詢
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招聘工作進度,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沛縣教育局咨詢電話:0516-89618362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監督電話:0516-68867373
監督舉報電話:0516-68869502;0516-68938660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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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縣教育局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5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