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三)責任感強,有服務意識和奉獻精神,熱愛農村,志愿從事農村基層工作。
(四)熟悉農村工作,有較好的表達能力和較強的綜合素質,適應農村工作需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服從組織調配。
(六)報考崗位須為本人戶籍或原籍所在鄉鎮(場),本人戶籍或原籍為牛山街道、石榴街道、東海經濟開發區的可以報考東海經濟開發區崗位(以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為準)。
(七)年齡在4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即1982年5月15日至2005年6月5日之間出生)。
(八)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因違法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2.曾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處或影響期的。
4.有參加邪教組織或非法活動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5.近5年內有社會治安等不良記錄的。
6.其他不適合作為招聘對象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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