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要求,泰州市人民醫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差額撥款事業編制高層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6名高層次人才,具體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人民醫院2026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表》(附件1-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熱愛衛生健康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43周歲以下(1982年5月4日至2008年5月8日期間出生);報考人員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放寬至48周歲以下(1977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放寬至50周歲以下(1975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5.具備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專業、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6.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對象
1.報考者應具有國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所學專業符合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
2.報考者須于報名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6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非2026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3.其他資格條件中的2026年畢業生,指在2026年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報名時無工作單位的人員。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的人員,如報名時無工作單位,可應聘面向2026年畢業生崗位。聘用后有關事項按國家規定辦理。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志愿者,如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6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6年畢業生崗位。
4.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6年畢業生;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2026年11月8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經公開招聘被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聘用且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4)國家和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是在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指導下,由泰州市人民醫院組織實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進行,并全程接受泰州市紀委監委第十四派駐紀檢監察組的監督。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泰州市衛生健康委網站和泰州市人民醫院網站向社會公布招聘事項。招聘公告、招聘崗位等內容均在上述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線上報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報考人員須通過電腦端訪問報名系統,個人注冊成功后報名,報名、資料上傳、資格初審均通過報名系統進行。
報名、資料上傳及補充信息時間:
2026年5月4日8:00-5月8日16:00,逾期不予補報。
2.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
2026年5月4日8:00-5月8日17:30。
資格初審工作由泰州市人民醫院負責。報名期間,泰州市人民醫院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和崗位所需要求,依據網上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須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
應聘人員對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初審后48小時內進行陳述申辯,聯系電話:0523-89890080。
3.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按公告和崗位要求如實上傳相關資料,在招聘全過程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報名時須將下列材料原件掃描成電子版上傳至報名系統:①泰州市人民醫院2026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1-3);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③2026年畢業生須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和全脫產學習證明,并加蓋學校學工處或教務處公章)、現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④非2026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⑤其他報考人員還須上傳:學歷證書、學位證書;⑥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其他材料。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資格審查貫穿招聘考試全過程,應聘人員凡提交材料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在任一環節,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泰州市人民醫院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須在報名24小時后登錄報名系統,確認是否收到資格審核單位的反饋信息,如未收到,須電話咨詢泰州市人民醫院予以確認。因個人原因錯過系統報名時間而無法進行提交報名信息的,視為報名未成功。
(5)報考人員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類別的要求。各崗位要求的專業范圍按《泰州市人民醫院2026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專業參考目錄》(附件1-2)執行,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可向泰州市人民醫院提出專業添加書面申請,泰州市人民醫院在審核其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經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復審同意后,由泰州市人民醫院及時在招聘公告發布網站進行公布,報考人員可按正常程序報名,泰州市人民醫院按程序及時審核。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市人民醫院、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未同意,最后沒有在網上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2026年5月6日17:00。
4.資格復審
對于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由泰州市人民醫院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請報名成功者予以關注,并保持通信暢通,逾期者責任自負。
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能夠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6年12月31日。
②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
③非2026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④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向泰州市人民醫院陳述申辯。
5.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考試費和體檢費用。
(三)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面試采用學術報告的形式,所有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進入面試。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學術素養和其他綜合素質等。考試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線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面試成績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在泰州市人民醫院網站公布。
體檢由泰州市人民醫院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辦法(試行)》執行,同時醫師崗位要符合《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中第二章 注冊條件的相關要求。體檢合格者方可進入后續環節,如因懷孕延遲體檢的,待體檢合格后,按程序進入后續環節。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方可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人民醫院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根據任職要求和崗位條件,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相關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
(六)公示
面試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公告發布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的監督。
公示內容包括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擬聘崗位、面試成績與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應按該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七)聘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由泰州市人民醫院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解除。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享受泰州市人才補貼的,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招聘政策咨詢
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醫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3-89890080;聯系人:秦士磊。
監督舉報電話:
0523-86393166(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0523-80600055(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23-86393619(泰州市紀委監委第十四派駐紀檢監察組)
咨詢時間:工作日 08:0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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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醫院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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